郴州市新飞学校是郴州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招)聘郴州市新飞学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招)聘计划
(一)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选(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62名(其中:面向教育系统选聘47名,面向社会招聘15名),具体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选(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郴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czs.gov.cn)、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三)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公开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1)具有相应学科阶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选(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选(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郴州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省属免费师范生及特岗教师);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选(招)聘教师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平台报名方式。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网络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时至7月24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选(招)聘公告,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选(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5)本次选(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对象: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
3.资格审查地点:郴州市教育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4.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按照清单的顺序整理,完整的提供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1)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原件(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4,一式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5)报考选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5)。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6.资格审查合格后,合格人员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方式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7.核减或取消岗位:面向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选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它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根据面试报名人数情况,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可调整到本次选(招)聘其他岗位。调整计划数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三)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的岗位,则直接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则在面试前进行笔试,按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依据。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形式:试教。备课时长为30分钟,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每组评委对每名考生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所报考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所有评委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将于选(招)聘完成后,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各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郴州市教育局和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选(招)聘单位研究并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选(招)聘单位,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由选(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选(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选(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查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面试后,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递补对象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完毕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选(招)聘工作由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郴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850375、2850155(郴州市教育局)
0735-2871958(郴州市人社局)
六、咨询电话
报考咨询:0735-2349570(罗老师)
政策咨询:
郴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735-2850375、2850155
七、政策解释
本选(招)聘公告中的程序及政策由郴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郴州市教育局及选(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考生网上报名二维码:
考生网上报名结果查询二维码:
附件1: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23年郴州市新飞学校公开选(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郴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609081.html